
一、采集血液事故罪构成有哪些条件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要件:此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如血站不按规定检测,导致不合格血液流入市场,使受血者感染疾病等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采集血液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三、采集血液事故罪如何认定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血液的部门。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因疏忽未预见或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危害结果。
客观上,表现为在采集血液过程中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危害后果包括导致献血者、用血者感染传染病、身体机能严重受损等。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采集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若仅是违反操作规定,但未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不构成此罪。此外,要区分与非法采集血液罪,后者是未经批准擅自采集血液,而本罪主体是合法获批的部门。
当探讨采集血液事故罪构成有哪些条件时,除了明确其构成条件外,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构成此罪后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依据法律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该罪与非罪的界限如何准确区分也是关键。若你对采集血液事故罪的处罚、界限区分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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