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且驾驶人受伤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自首。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即使驾驶人受伤,只要其主观上有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如实交代危险驾驶犯罪行为的意愿,并实施了相应行为,如让他人代为报警并等待处理、向公安机关主动报告等,就可认定为自首。受伤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但实践中需注意保存证据证明其投案的主动性。若因受伤需要紧急就医治疗,在就医过程中向医护人员表明报警意愿等情况,后续积极配合调查,也可能被认定自首。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危险驾驶人员死亡怎么判
若危险驾驶人员死亡,通常不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宣告无罪。
不过,若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仍会涉及民事赔偿。死者的遗产继承人需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因危险驾驶撞坏他人车辆,死者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价值内赔偿车辆维修费用等损失。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
三、危险驾驶人重伤判几年
危险驾驶致一人重伤,一般不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是按交通肇事罪定罪。根据相关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酒驾、毒驾、无驾驶资格驾驶等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犯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危险驾驶致一人重伤,若无逃逸等恶劣情节,通常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内量刑。
危险驾驶人受伤是否自首,除了需明确主动到案的基本要求,还关联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自首情节对危险驾驶案件量刑的影响。若如实供述自身危险驾驶事实,是否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二是受伤后无法立即到案的特殊情形,比如委托他人报案、在医院等候公安机关处理,是否符合自首认定条件?这些细节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若你对受伤后自首的认定标准、量刑幅度等仍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人士为你厘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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