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期间后又有以前的案子算自首吗
在取保期间后又涉及以前的案子是否算自首,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若此前的案子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当事人在取保期间后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该罪行,可视为自首,能体现其主动认罪悔罪的态度,在量刑时可能会从宽处理。但如果司法机关并未掌握该罪行的相关线索,当事人因其他原因被发现而交代的,通常不能认定为自首。具体情况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二、取保期间发现漏罪算自首吗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取保候审期间发现漏罪是否构成自首,需区分两种情形:
1.构成自首的情形: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通常指与已掌握罪行不同种的漏罪),则符合特别自首的构成要件,应以自首论。此情形下,司法机关未掌握该漏罪,且系主动供述,体现了认罪悔罪态度。
2.不构成自首的情形:若漏罪已被司法机关发现或掌握,或供述的漏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如均为盗窃罪),则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同种漏罪的,可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有助于查清案情的,可酌情从宽。
综上,关键在于漏罪是否为司法机关未掌握,以及是否主动供述。主动供述未掌握的不同种漏罪,构成自首。
三、取保期间漏罪能否认定自首
取保期间漏罪是否认定自首,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属于自首。
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漏罪,一般可认定为自首。因为其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如实供述的行为。
但如果司法机关已掌握相关线索或证据,即便犯罪嫌疑人供述,通常不认定为自首。比如司法机关已通过调查掌握部分证据指向漏罪,此时嫌疑人交代,不符合自首中“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条件。
当探讨取保期间后又有以前的案子算自首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案件本身是否认定为自首,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被认定为自首,在量刑上会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这会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而若不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可能要承担更重的法律后果。并且,之前的案子是否与取保候审的案子有关联,也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判断。如果您对取保期间涉及旧案自首认定、量刑影响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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