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移送起诉后,羁押期限需分情况计算。若案件已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移送起诉后羁押期限可延长吗
移送起诉后羁押期限一般可延长。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若改变管辖,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移送起诉后羁押期限延长需批准吗
移送起诉后羁押期限延长通常需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所以,羁押期限延长需相应检察机关批准。
当探讨移送起诉后羁押期限怎么算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如果在羁押期限内案件出现了补充侦查的情况,那么羁押期限会重新计算。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这无疑会对整体的羁押期限产生影响。另外,若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倘若你对移送起诉后羁押期限的计算细节,或是补充侦查、身份不明等情况下的羁押期限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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