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撤销权如何抗辩
撤销权的抗辩可从多方面着手。其一,可主张撤销权已过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定的不变期间,超过则撤销权消灭。其二,证明对方无主观恶意,撤销权的行使需对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恶意行为,若对方无此情形,抗辩得以成立。其三,指出撤销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定条件,比如合同的订立等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且不存在可撤销事由。其四,若对方在撤销权行使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损失扩大,可提出相应的抗辩,要求对方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总之,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运用这些抗辩理由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撤销权抗辩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抗辩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
1.除斥期间经过:依《民法典》第152条、541条,合同撤销权(重大误解90日,欺诈/胁迫/显失公平1年)及债权人撤销权(1年)均有除斥期间,届满后撤销权消灭,可据此抗辩。
2.主体不适格:仅受欺诈/胁迫方、重大误解方或显失公平中的受损害方可行使合同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仅限债权人主张,非适格主体时可抗辩。
3.撤销事由不成立:如对方主张欺诈但无证据证明行为人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显失公平缺乏交易失衡及利用优势/危困状态的证据,抗辩成立。
4.债权人撤销权的特别抗辩:债务人行为未损害债权(如仍有足额财产偿债)、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且支付合理对价,可阻却撤销。
以上情形均为法定抗辩事由,需结合具体案件事实举证证明。
三、撤销权抗辩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撤销权抗辩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1.除斥期间经过: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如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2.当事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不得再行使。
3.不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如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不成立时,对方可行使撤销权抗辩。
在探讨撤销权如何抗辩时,除了掌握抗辩的方法,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问题,一旦超过法定的行使期限,撤销权就会消灭,此时抗辩就相对容易。另外,撤销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是否成立也很关键,如果不满足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那么抗辩就有了有力依据。若你在面对撤销权抗辩时,对于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计算、法定事由的认定等还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抗辩理由是否充分,别让疑惑困扰你。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解答与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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