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罪犯造成损失谁赔偿
罪犯造成的损失通常由罪犯本人进行赔偿。若罪犯有个人财产,应优先以其个人财产来弥补损失。如罪犯在服刑期间有劳动收入,可在其劳动所得中扣除部分用于赔偿。
若罪犯本人无力赔偿,其家属一般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但如果家属自愿代为赔偿,法律也不禁止。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罪犯及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罪犯是单位犯罪,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一般原则是由罪犯本人负责赔偿损失,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罪犯无力赔偿损失谁来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法典》相关规定,罪犯无力赔偿损失时的责任承担规则如下:
1.核心责任主体:罪犯本人为法定赔偿义务主体,其赔偿责任不因暂时无力履行而免除。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赔偿义务,待其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恢复执行。
2.连带/补充责任:若存在共同犯罪人、单位犯罪中的单位、未成年人犯罪的监护人等法定责任主体,该等主体应承担连带或补充赔偿责任。
3.特定保险赔付:如交通肇事、安全生产事故等案件,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商业险或责任险范围内先行赔付。
4.执行救济:罪犯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被害人可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司法救助弥补部分损失。
综上,赔偿责任优先由罪犯本人承担,存在其他法定责任主体的,该主体需连带或补充赔付;无其他主体时,损失暂无法通过执行获赔,但可通过执行措施或司法救助缓解。
三、罪犯无力赔偿损失谁兜底
通常情况下,若罪犯无力赔偿损失,并没有明确“兜底”主体。但存在几种特殊情形:
附带民事诉讼中,若罪犯是未成年人,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单位犯罪中,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单位需对犯罪行为有决策或授权等情况。
此外,部分地区设有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可申请一定救助金,但这并非赔偿性质。
当我们探讨罪犯造成损失谁赔偿这个问题时,其实这背后还关联着一些重要的拓展内容。比如,若罪犯无力承担全部赔偿,受害人是否可以向其家属主张赔偿呢?一般情况下,家属并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但如果家属自愿代为赔偿,法律也是允许的。另外,赔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除了直接的物质损失,间接损失如因犯罪行为导致的预期利益损失等是否也在赔偿范围内呢?这些问题在实际法律应用中都较为复杂。如果您对罪犯造成损失赔偿的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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