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案件管辖权法院的确定规则如下:
首先,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要准确依据具体执行依据及被执行人情况等来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
二、执行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执行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但申请执行有期限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该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此外,申请执行时效可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比如,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又撤回申请,导致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执行案件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执行案件的和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该和解协议对双方具有拘束力。
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后,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当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法院会作执行结案处理。所以,执行和解协议书受法律保护,能有效约束双方当事人按约定行事。
当我们明确执行案件的管辖权法院如何确定后,实践中还会遇到两个容易混淆的延伸问题:一是被执行人对执行管辖提出异议时,法院的审查标准和处理流程是怎样的?二是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这类非诉讼类文书,其执行管辖是否有别于普通民事判决书的特殊规则?这些细节往往决定执行程序能否顺利启动,稍不注意可能耽误维权进度。如果您正面临执行案件,对管辖权的具体适用、异议处理,或是特殊文书的执行管辖仍有困惑,无需反复查证,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能针对性解答,帮您高效推进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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