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承包期如何补偿
土地承包期补偿通常涉及征收、征用等情形。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补偿主要包括几方面: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因土地征收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同样参考区片综合地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价值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若承包方在承包地上有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具体补偿流程和数额需按当地政策和法定程序确定。
二、土地承包期间能要回承包地吗
土地承包期间能否要回承包地,需分情况判断。
若发包方要收回,在承包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比如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且拒不改正等,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发包方有权收回。但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一般不得收回承包地,如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按其意愿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若是承包方想退回承包地,可自愿交回发包方,但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且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此外,承包方也可通过流转方式,如转包、出租等,将土地经营权让渡出去,而非直接收回土地。
三、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怎么处理
在土地承包期内,若承包人死亡,根据承包地的不同性质处理方式有别。
对于家庭承包,其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人死亡,只要其家庭还有其他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不发生继承问题。
若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的,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的法律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总之,关键在于区分承包方式,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及相关权益的归属与流转。
当我们关注土地承包期如何补偿时,还需留意几个关键细节:比如承包期内若遇土地征收,青苗补偿款通常归实际种植经营者,地上附着物补偿则归附着物所有者;若是家庭承包的土地,补偿款分配需遵循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议定程序,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的其他承包地,补偿规则又因合同约定和承包性质有所差异。此外,若承包合同中明确了补偿归属,需优先按约定执行。如果您对具体补偿标准、分配流程,或是自身承包权对应的补偿权益仍有疑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厘清权益边界,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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