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务侵占主动退还不一定不立案。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若侵占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即便未主动退还也不构成犯罪,不会立案。若达到立案标准,主动退还只是一个从轻量刑情节。司法机关立案与否主要看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若侵占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即便主动退还,也可能立案追诉。不过,主动退还可在后续量刑时从轻处罚。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主犯和从犯退赃的处理有所不同。
对于主犯,若其主动全部退赃,在量刑时会作为从轻情节考虑。根据《刑法》量刑规范,主动退赃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若部分退赃,也会酌情从轻,但幅度相对小。因为主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承担主要责任,即便退赃也不能免除全部罪责。
从犯本身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若积极退赃,从轻幅度更大。全部退赃可能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甚至免除处罚;部分退赃也会在较大程度上从轻处罚。
退赃还可能影响强制措施适用。若退赃态度好,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等较轻措施。总之,退赃无论对主犯还是从犯,都有利于争取从轻处理。
三、职务侵占主观方面怎么认定
职务侵占罪主观方面需认定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从行为人的行为表现分析。比如,行为人有无携带单位财物潜逃、是否肆意挥霍所侵占财物、是否采用虚假发票平账等手段使所侵占财物难以在单位财务账目上反映出来等。若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且无归还意图,就体现了非法占有的故意。
同时,该故意应产生于职务行为过程中。若在合法占有单位财物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认定时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准确判断行为人主观故意内容。
当我们探讨职务侵占主动退还是否可以不立案时,除了是否立案的核心问题,还有两个关联紧密的要点值得注意:一是主动退还赃款后,即便公安机关已立案,是否能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甚至在特定情形下争取不起诉;二是职务侵占的立案标准(如涉案数额是否达到法定追诉门槛)直接影响立案与否。若数额未达标准,本身不立案,但若已达标准,主动退还虽不必然导致不立案,但会显著影响后续案件处理。如果您正面临职务侵占相关困惑,比如如何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主动退还的具体操作及对案件走向的影响,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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