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案件经审查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后,法院会确定开庭日期并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以,从审查起诉到收到起诉书时间不固定,要结合具体案件复杂程度等确定审查起诉时长,再加上法院送达时间。
二、审查起诉后多久开庭时间
审查起诉后多久开庭法律未明确规定,但有关于审查起诉和审理期限的规定。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是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10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延长至15日。
法院审理期限方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延长至1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在受理后10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年的,可延长至15日;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三、审查起诉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审查起诉后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特定情形,就能申请取保候审。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申请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公检法机关会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同意的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审查起诉后多久收到起诉书,是不少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关注的核心节点,但除了明确的时间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还需留意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情形。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期限1个月,最多两次,这会直接延长收到起诉书的时间。此外,收到起诉书后,法院通常会在1个月内(至迟不超1个半月)安排开庭,具体时间依案件复杂程度调整。如果您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对补充侦查的影响、起诉书内容解读,或后续开庭流程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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