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羁押期限计算起始于逮捕执行之日。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逮捕羁押6个月可能就是经相关延长程序后累计得出的。
二、逮捕羁押期限从哪天起算
逮捕羁押期限从执行逮捕之日起算。依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证上的执行日期即为起算点。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三、逮捕羁押期限能否延长
逮捕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当探讨逮捕羁押6个月怎么算的问题时,除了羁押时长的计算,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要了解。比如在这6个月的羁押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另外,羁押期限的延长也是常见情况,若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相关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倘若你对逮捕羁押期间的权益保障、延长的具体规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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