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不公平能否撤销
合同不公平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撤销。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合同订立时存在显失公平情形,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外,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合同、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也可行使撤销权。
撤销权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应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权利。
二、合同显失公平可解除吗
合同显失公平可解除。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等同于解除合同效果。需注意,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三、合同显失公平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1条,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主观与客观要件:
主观上,一方存在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可乘之机的情形(如对方经济窘迫急需资金、对合同内容缺乏必要认知或交易经验);
客观上,合同成立时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致使受损害方遭受重大不利(如价款显著偏离市场合理范围、义务负担远超对等权益)。
需特别注意:显失公平需发生于合同成立时,非事后情势变更所致;受损害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二者缺一不可,仅客观失衡而无主观利用情形,不构成显失公平。
在探讨合同不公平能否撤销时,除了了解撤销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被撤销后,双方的财产该如何处理。一般来说,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另外,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要是你对合同撤销后的财产处理、重大误解的判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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