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人未签合同,通常不构成借款人。
借款人是指在借贷关系中,向出借人借入资金并负有还款义务的一方,其身份基于借款合同等借贷合意文件确定。而担保人的职责是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若担保人未签订担保合同,从法律角度,担保关系未成立。因为担保合同是要式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签合同,不能认定其承担担保责任,更不能因此将其认定为借款人。除非有其他证据表明其有成为借款人的意思表示,如签署了借款合同等能体现借贷关系的文件。
二、未签担保合同,担保人是否需担责
一般情况下,未签担保合同,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需以书面形式订立,包括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或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若没有书面合同,难以认定担保关系成立。
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担保人虽未签订书面合同,却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能表明其愿意提供担保的,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担保关系成立,担保人要担责。此外,若有其他证据能充分证明存在担保合意,法院也可能认定担保责任。所以,通常无书面合同无责任,有特殊证明则可能担责。
三、口头担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口头担保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我国《民法典》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虽未明确禁止口头保证,但在实践中认定较难。
有效的口头担保需证明存在担保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涉及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此外,还需证明主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不过,口头担保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难度大,若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难以认定担保关系存在。为避免纠纷,建议订立书面担保合同。
在探讨担保人未签合同,是否构成借款人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相关的拓展情况。若担保人虽未签合同不构成借款人,但在实际中为债务履行有过相关行为,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比如在债权人催告债务时,担保人有过协助还款或承诺还款的表示。另外,即使不构成借款人,若因担保人的某些误导行为让债权人产生错误认知并放款,担保人也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如果您对担保人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补充责任界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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