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2.公司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3.公司怠于行使诉权,即公司有关机关在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股东需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
二、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前提条件是否存在
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存在前提条件。依据《公司法》,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追究其责任时,股东可提起代表诉讼。
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此类行为,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监事的此类行为,股东应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监事会、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以怎样的名义提起
股东代表诉讼需以股东自己的名义提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特定情形下,当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相关侵权人责任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发生时,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拒绝或其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当我们明确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后,实践中还有两个关键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前置程序的把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先书面请求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仅在监事会/董事会拒绝、情况紧急等特殊情形下可豁免前置程序;二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需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存在怠于维权的情形、被告实施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若您在实际操作中对前置程序的具体流程、举证材料的准备等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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