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视居住其他公安机关执行吗
监视居住通常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指定专门的办案人员负责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监督和管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经批准后也可能由其他公安机关执行。比如涉及异地办案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侦查、起诉等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总之,一般是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但在特定情况下可由其他公安机关执行。具体执行事宜需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办案程序来确定。
二、监视居住必须由本地公安机关执行吗
监视居住并非必须由本地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通常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执行。但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涉及跨地区犯罪、犯罪嫌疑人流动性大等,上级公安机关可以指定异地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措施。同时,执行机关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遵守相关程序规定。所以,监视居住不一定局限于本地公安机关执行,可依具体案件情况及上级安排由其他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视居住期间能否会见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及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会见辩护律师,具体规则如下:
1.一般情形: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可直接会见被监视居住人,无需侦查机关批准,且会见过程不被监听。
2.例外情形:若被监视居住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且处于侦查阶段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辩护律师会见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需明确,上述例外仅适用于侦查阶段的特定犯罪类型,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无此限制。辩护律师会见时应遵守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辩护权的依法行使。
在探讨监视居住其他公安机关执行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拓展内容。当监视居住由其他公安机关执行时,执行机关要承担起监督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的责任。若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相关规定,执行机关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提请批准逮捕。而且,执行机关要及时向决定机关报告监视居住的执行情况。如果您对监视居住由其他公安机关执行的具体流程、执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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