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逮捕的期限是两个月还是六十天
逮捕期限通常表述为两个月,这两个月按自然月计算,并非六十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此外,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二、逮捕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逮捕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其一,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该事实包含犯罪行为已发生、犯罪行为为犯罪嫌疑人所为,且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查证属实。
其二,刑罚条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需根据已有证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结合刑法规定,认定其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其三,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法定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证据等。
三、批准逮捕需满足哪些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需满足以下情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者逃跑。
此外,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当探讨逮捕的期限是两个月还是六十天这个问题时,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一般情况下,逮捕期限是按规定计算,但在特殊案件里,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并且,如果是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情况,还能再延长两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还可再延长两个月。如果您对逮捕期限的延长条件、特殊情况的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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