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同时使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是因为违约金和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履行和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功能。若允许同时并用,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其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赔偿理念。
比如,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和定金。若甲违约,乙只能在主张违约金或者主张适用定金罚则中选其一,以此保障自身权益并遵循法律规定。
二、违约金定金和赔偿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定金与赔偿损失不能随意同时主张。
定金与违约金,二者只能择一适用。这是因为它们的功能有相似性,都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制裁和对守约方的补偿方式,若同时适用对违约方过于严苛。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方面,原则上不能并用。违约金本质上就具有补偿损失功能,当约定的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时,一般不再支持额外的赔偿损失主张。但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违约金以弥补损失。
定金与赔偿损失,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并用。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在定金之外,就不足部分主张赔偿损失。总之,具体能否主张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判断。
三、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适用规则是啥
违约金、定金、赔偿金是合同中常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其适用规则如下:违约金与定金:根据《民法典》,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即二者不能并用,只能择一主张。违约金与赔偿金:违约金是双方预先约定的,赔偿金是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若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定金与赔偿金: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即二者可并用,但以实际损失为限。
关于违约金定金可以同时使用吗这个问题,除了法律明确的“二选一”规则外,还需关注两个关键细节:其一,若守约方选择定金罚则后,实际损失远超定金数额,能否就超出部分另行主张赔偿?其二,定金的具体性质(如立约定金、违约定金)是否会影响违约金与定金的适用选择?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因忽略这些衔接问题,导致权益未能充分保障。如果您在合同违约纠纷中,对违约金与定金的具体适用、损失赔偿的衔接等问题仍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针对性解答,帮您精准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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