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最新修订 | 2024-06-17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主要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次债务人要求其进行还债。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一、代位权

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三、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有鉴于此,对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到期债权为代位权行使的对象,应采取目的性扩张的方法加以解释,主张可代位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包括:

1、纯粹的财产权利,如合同债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基于无因管理而生的偿还请求权,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抵消权,让与权,清偿受领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例如,对重大误解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者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例如,代为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诉讼上的权利。

通过小编上述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已经有所了解,我们知道代位权的行使,主要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也就是法律上常说的次债务人要求其进行还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5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22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1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8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0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21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8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2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3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扬州135****563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80****910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1****2641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代位继承使用范围是什么?
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额
10浏览 2024-12-05
代位权行使范围
10w+浏览2024-10-03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什么?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在于使其债权得以实现,因此,其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也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例如,乙应向甲偿还10万元借款,而丙欠乙20万元借款,如果由甲行使代位权,只能以其债权10万元为限。即只能向丙主张10万元的债权。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呢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0浏览 2024-06-18
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都可以进行经营。主要范围如下: 一、服务类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投资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人才中介、市场调研、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健康保健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设计、水电安装、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仓储、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务、美术设计、盲人按摩、资料翻译、工艺礼品设计、服装设计、快递服务、清洁服务、清洁干洗、摄影服务、彩扩、绿化养护、汽车装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二、科技类 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 三、商贸类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印刷机械、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讯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汽车等。 四、食品类 粮油制品、速冻小包装食品、奶制品、土特产、南北货、糖果糕点、饮料、日用香料、调味剂、保健食品、罐头食品、米面制品、植物油、茶叶、水产品、农副产品、食品添加剂。 五、国际贸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481浏览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3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如下: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即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必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的存在。
13浏览 2024-10-21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
[律师回复] <br/>一、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第15条规定,债权人向人民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本解释第13条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本解释第13条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另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br/>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br/>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限,即通过代位行使所能获得的权利价值应与所保全的债权价值相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不予支持。”次债务人是指债务人的债务人。<br/>2、《合同法》第73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由此可知,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这一点表明了我国《合同法》该项规定的欠缺。事实上,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br/>(<br/>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br/>(<br/>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失效,提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br/>3、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对于非财产性权利和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不得由债权人代位行使。专属于债务人本人的权利包括: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因身体、健康、名誉、自由受侵害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89浏览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10w+浏览2023-09-13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1、如果债权人行使债务人的一项权利,已经足以保全自己的债权不应就债务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2、《民法典》第535条第二款第1句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3、债权人代位行使的客体,应是债务人非专属于本人的财产权利。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什么
21浏览 2024-12-01
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都可以进行经营。主要范围如下: 一、服务类 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投资贸易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人才信息咨询服务、职业发展咨询、人才中介、市场调研、商务咨询、财务咨询、劳务服务、会务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健康保健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工程、环保工程、通讯工程、房地产开发、室内装潢设计、水电安装、电器的安装维修服务、货运代理、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仓储、鲜花礼仪服务、婚庆服务、美术设计、盲人按摩、资料翻译、工艺礼品设计、服装设计、快递服务、清洁服务、清洁干洗、摄影服务、彩扩、绿化养护、汽车装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二、科技类 计算机领域、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科技、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生物与医药、化工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航天海洋与现代运输装备、能源与环保、民用核能技术、传统产业中的高科技运用。 三、商贸类 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服装服饰、装饰品、工艺礼品玉器、玩具、花木、保健用品、文体用品、电脑软硬件及配件、包装材料、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品、纸制品、纸张、化妆品、家具、木材、装潢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印刷机械、卫生洁具、陶瓷制品、皮革制品、橡塑制品、汽摩配件、压缩机及配件、制冷设备、轴承、管道配件、阀门、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电动工具、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健身器材、照相器材、电讯器材、通讯器材、音响器材、音响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医疗器械、珠宝首饰、汽车等。 四、食品类 粮油制品、速冻小包装食品、奶制品、土特产、南北货、糖果糕点、饮料、日用香料、调味剂、保健食品、罐头食品、米面制品、植物油、茶叶、水产品、农副产品、食品添加剂。 五、国际贸易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364浏览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制
10w+浏览2024-10-16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的范围,行使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不包括哪些
42浏览 2024-11-26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有哪些<br/>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其代理权限源于亲权或监护权,其代理权限与监护权的内容基本一致,此种代理属于全权代理,其地位类似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定诉讼代理人享有被代理当事人的全部诉讼权利,包括、反诉、撤诉、变更诉讼请求等,并承担全部的诉讼义务,包括收集、提供证据,交纳诉讼费用等。法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表示,视为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诉讼行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br/>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br/>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br/>(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br/>(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br/>根据《民法通则》第7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br/>(一)配偶;<br/>(二)父母;<br/>(三)成年子女;<br/>(四)其他近亲属;<br/>(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br/>诉讼代理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由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被代理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被代理人或委托人。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权限称为诉讼代理权。诉讼代理的目的在于协助当事人实现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br/>诉讼代理人的特点:<br/>1.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br/>2.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权利和利益,而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br/>3.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br/>4.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当事人力;<br/>5.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根据诉讼代理权发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两种。<br/>诉讼代理人的权限,简单地说,就是代理人能干什么。<br/>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大小,取决于被代理人的实际授权范围,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br/>1.一般授权。一般授权就是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进行诉讼的基本诉讼权利,如权、应诉答辩权、管辖异议权、申请回避权、提供证据权、出庭辩论权等。<br/>2.特别授权。就是委托人授予委托诉讼代理人与实体权利联系紧密的诉讼权利或某些特定的实体权利,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如果委托人愿意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才能行使涉及被代理人实体利益的诉讼权利。<br/>在授权委托书中,如果是特别授权的,必须把具体的授权范围一项一项地列明,而不能笼统地写全权代理或特别代理,否则,只能视为一般代理。
311浏览
代位权的行使的限制范围是什么
10w+浏览2024-11-11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苏州180****5592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扬州178****67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81****3795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