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若无特殊约定,归夫妻共同所有。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该不动产归一方所有,那就按约定处理。另外,若一方能证明出资款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结合具体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综合判断。若涉及父母出资等复杂情形,法律认定也会不同。所以,要确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二、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通常视为按份共有。若双方有书面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按约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出资双方登记为房屋共有人,也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仅登记一方名字,未登记方需证明自己有出资,否则可能无法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时,若能明确各自出资比例,按比例分割;不能明确的,一般均等分割。
三、婚前买房登记一方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若一方婚前付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婚前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出资是基于双方结婚目的,法院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探讨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时,除了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夫妻离婚对该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进行分割时,若双方出资比例不同,该如何合理分配房产份额。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想出售该不动产,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若你对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的财产认定、分割、处置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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