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则不构成本罪。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客观方面,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包括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重大,或造成当事人自杀、伤残等严重后果。需注意,只有同时符合上述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要件,才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
二、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负有执行判决职责的司法人员。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要件:在执行判决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需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如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等情形。
三、执行判决失职罪如何认定
执行判决失职罪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考量。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即负有执行判决、裁定职责的人员。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则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客观方面,需有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的行为,且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重大损失”包括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财产损失重大,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实践中,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综合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构成要件来认定执行判决失职罪。
当我们探讨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执行判决失职罪一旦成立,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根据法律规定,犯此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执行判决失职罪与执行人员的正常工作失误该如何区分也是关键问题。如果您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处罚标准、与正常失误的界限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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