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离婚自愿怎么申请的
离婚自愿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申请。双方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一方存在法定过错等情况,可能影响离婚申请及财产分割等事宜。
二、自愿离婚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民法典》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自愿离婚(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含户主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需提供首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先补办或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3.离婚协议书:书面协议一式三份,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对子女抚养(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财产分割(共同财产清单及分配方案)、债务处理(共同债务承担方式)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内容,双方需签字确认;
4.证件照片:双方近期2寸免冠半身合影照片3张(符合婚姻登记规范)。
需注意,材料需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内容需明确且无争议,双方需亲自到场办理登记手续。具体细节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适配属地规定。
三、自愿离婚需经过离婚冷静期吗
需要。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双方应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证。
在了解了离婚自愿怎么申请的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自愿离婚申请成功后,财产分割该如何进行呢?这需要夫妻双方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另外,若有子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重要问题,要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离婚自愿申请只是一个开始,后续还有诸多法律事务需要处理。如果您对自愿离婚申请后的财产分割、抚养权归属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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