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源性损伤谁负主要责任
医源性损伤的责任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如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负主要责任。
例如,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不适当的治疗,引发损伤,医疗机构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是患者自身特殊体质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损伤,医疗机构可能不承担主要责任。
总之,要确定医源性损伤的主要责任方,需综合考虑诊疗过程中的各种因素,通过医疗事故鉴定等法定程序来明确责任归属。
二、医源性损伤责任如何划分
医源性损伤责任划分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具体如下:
1.过错责任认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民法典》第1221条),造成损伤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推定过错情形:医疗机构隐匿/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的(《民法典》第1222条),直接推定存在过错。
3.产品责任:因药品、医疗器械缺陷致损的,患者可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销售者主张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23条)。
4.免责情形:患者不配合治疗且医疗机构已尽说明义务及合理诊疗义务,或因医疗意外、不可抗力致损的,医疗机构免责。
责任划分核心在于过错存在与否,需结合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规范、病历资料完整性、产品质量等因素综合判定。
三、医源性损伤谁承担责任
医源性损伤责任承担需依具体情形判断。若医方在诊疗中存在过错致患者损害,依据《民法典》,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医务人员违反诊疗规范、未尽注意义务等造成损伤,患者可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患者可向医疗机构索赔,也能向生产者或血液提供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医疗机构不担责;若双方都有过错,依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当探讨医源性损伤谁负主要责任时,除了明确主要责任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医源性损伤发生后,患者能获得怎样的赔偿,赔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另外,对于医源性损伤的认定程序也是大家关心的,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评估。若你在面对医源性损伤问题时,对责任认定后的赔偿事宜、鉴定流程等还有疑问,不要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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