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看守所关三天到检察院怎么处理
嫌疑人在看守所关押三天后到检察院,可能涉及审查批捕或审查起诉。
若处于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会在7天内作出是否批捕决定。依据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有逮捕必要。若符合条件则批捕,不符合则不批捕,嫌疑人可能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讯问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补充侦查;若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刑或免除刑罚,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看守所关三个月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看守所关押三个月是否能取保候审,需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可以取保候审。
若符合上述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三、看守所关三个月是否意味着结案了
1.看守所关三个月不代表结案。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审判有法定流程,判决生效前嫌疑人常被羁押在看守所。
2.一般侦查阶段,公安对嫌疑人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通常2个月,还能依法延长。
3.三个月可能处于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只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执行刑罚或处理措施后,案件才真正结案。不能仅以关押三个月判断结案与否。
当遇到“看守所关三天到检察院怎么处理”的情况时,检察院会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逮捕条件等核心问题展开审查,进而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不批捕,可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若批捕,案件将进入后续侦查羁押阶段。很多人不清楚审查阶段能否申请律师会见、如何提交辩护意见,或是对检察院决定有异议该如何申诉。这些问题涉及具体法律程序和权利保障,需专业人士梳理。若您正面临类似情况,对后续流程、自身权利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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