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延长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延长羁押期限的起算点因不同情形而异。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内延长的,从原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就从二个月届满时起算延长的期限。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从前面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同样自之前延长期限届满时起算。
二、延长羁押期限怎么计算
延长羁押期限计算方式因情况而异。一般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此外,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也存在不同的延长羁押期限规定。
三、延长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延长羁押期限的计算分多种情形。一般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三个月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特殊原因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羁押期限自执行逮捕之日起计算,每一次延长都在原期限基础上累加。
关于延长羁押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除了明确计算起始点(通常自原羁押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还需关注其法定适用情形。比如案情重大复杂、涉及多人多罪或流窜作案等,才符合延长条件。此外,若延长后的期限仍届满,是否会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也是实践中常被咨询的问题。如果您正面临羁押期限相关的困惑,比如不确定自身案件是否符合延长条件,或想了解期限届满后的应对措施,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相关法律问题。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