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纠纷的规定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实施手术等特殊治疗的,应及时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向其近亲属说明并取得明确同意。若未尽义务造成损害,医疗机构担责。此外,因药品等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损害,患者可向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可向医疗机构索赔,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追偿。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如违反法律、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医疗机构需担责。
二、民法典对医疗纠纷有哪些具体规定
《民法典》对医疗纠纷的规定主要有:患者有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及时提供。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此外,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泄露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若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等情形,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除外。
三、民法典医疗纠纷归责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的医疗纠纷归责原则有三种。一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要求患方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有医疗损害结果、过错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二是过错推定原则,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三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当我们了解了民法典中医疗纠纷的规定有哪些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如何收集有效的证据来维护自身权益,这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另外,医疗纠纷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不同情况的赔偿数额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如果您在医疗纠纷方面遇到了难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一直困扰着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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