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违约金比定金高,守约方应权衡利益后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维权。若选择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里“过分高于”一般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所以,守约方要结合实际损失等情况,理性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维护权益。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适用
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则是合同双方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二者功能均在于保障合同履行、补偿守约方损失。若同时适用,赔偿数额可能远超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有违公平原则和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责任承担原则。所以,守约方只能择一主张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定金与违约金可同时主张吗
定金与违约金不可同时主张。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货币。违约金则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二者功能类似,都有保障合同履行和补偿损失作用。若允许同时主张,会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和补偿性为主的赔偿理念。所以,当发生违约情形,守约方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择一主张。
当我们探讨违约金比定金高该如何处理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后续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会有怎样的变化。另外,当违约金和定金出现差异时,当事人在主张权利时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也是关键。这些都是在处理违约金比定金高的情况时可能会遇到的拓展问题。若你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违约金和定金的处理细节、举证责任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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