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赔偿。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则是当事人预先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出现违约情形时,若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守约方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择其一主张赔偿。选择定金条款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选择违约金条款的,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所以,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赔偿。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同时适用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可同时适用。
若选择定金条款: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违约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若选择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一般以超过实际损失30%为标准),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约定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至与损失相当。
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守约方在选择定金条款后,还可就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请求赔偿,但总额不得显著超过实际损失。
综上,定金与违约金系选择性救济方式,需结合实际损失、约定金额等因素择一适用,以实现公平补偿。
三、定金与损害赔偿能并用吗
定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依约定由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订立后、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金钱。损害赔偿是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和损害赔偿在目的、性质等方面不同。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损害赔偿旨在补偿损失。若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定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时,受损方可以在主张定金罚则的同时,就超出定金数额的损失要求违约方进行损害赔偿,但二者并用的结果不得超过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探讨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赔偿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当发生违约情形,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违约方可能要双倍返还定金;若选择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此外,定金数额是有限制的,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但实践中,对于定金和违约金的具体适用,可能会因合同条款、违约程度等因素而有不同处理。如果您在定金与违约金赔偿方面还有疑问,比如如何选择更有利的赔偿方式等,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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