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况下,仲裁不能突破专属管辖法院。专属管辖是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而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其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当事人的仲裁协议。
如果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这种仲裁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案件仍应向专属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允许当事人通过仲裁来解决专属管辖的案件,具体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
总之,通常不能突破专属管辖法院,但存在特殊情形时需具体分析。
二、专属管辖案件可仲裁解决吗
专属管辖案件能否通过仲裁解决,需结合《仲裁法》规定区分情形:
1.禁止仲裁的专属管辖案件:若案件属于《仲裁法》第三条明确禁止仲裁的范围(如继承遗产纠纷),即使涉及专属管辖,也不得通过仲裁解决,此类仲裁协议无效。
2.可仲裁的专属管辖案件:若案件不属于禁止仲裁范围(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港口作业合同纠纷等),当事人达成有效仲裁协议的,可排除法院专属管辖,通过仲裁解决。根据《仲裁法》第五条,有效的仲裁协议优先于法院管辖,法院应驳回起诉。
需注意:仲裁协议需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具备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且无第十七条无效情形(如超出仲裁范围、胁迫订立等)。
综上,专属管辖不必然排除仲裁,关键在于案件是否属于仲裁禁止范围及仲裁协议是否有效。
三、专属管辖案件能否通过仲裁解决
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和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的规定,但并不排除仲裁。专属管辖仅针对诉讼而言,是对司法管辖权的限制。
根据《仲裁法》,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只要纠纷属于可仲裁范围,且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便案件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也能通过仲裁解决。不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当探讨仲裁能否突破专属管辖法院这一问题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仲裁裁决作出后,若一方不履行,在专属管辖法院的执行情况如何。另外,若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与专属管辖法院的案件范围有交叉,后续的处理程序怎样。这些都是在仲裁与专属管辖法院关联中常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对仲裁能否突破专属管辖法院,以及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想深入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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