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安可以随意监视居住吗
公安不能随意决定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需符合法定条件。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等情形之一时,公安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才可决定监视居住。并且,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二、公安监视居住需符合法定条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体包括: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5.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不得随意适用。对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监视居住能否折抵刑期需区分执行场所: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应折抵刑期。具体为: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1日折抵刑期1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2日折抵刑期1日。
2.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未剥夺人身自由,不折抵刑期。
需注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需符合法定条件(如无固定住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且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等),且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综上,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可折抵刑期,住处执行的监视居住不可折抵。
在探讨公安可以随意监视居住吗这个问题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内容值得关注。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有严格规定的,一般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就应及时解除。而且,被监视居住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比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如果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予以逮捕。倘若你对监视居住的期限计算、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监视居住的法律细节,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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