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经检察院审查无罪怎么处理
经检察院审查认定无罪后,通常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会向被不起诉人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如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等。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之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检察院会及时解除相关强制措施。对于侦查阶段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检察院会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比如返还被不起诉人或者依法予以没收等。
被不起诉人如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二、检察院审查无罪后会撤案吗
检察院审查无罪后的处理需区分案件侦查主体及诉讼阶段,并非一概撤案:
1.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认定无罪,应依《刑事诉讼法》第177条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或存疑不起诉),撤案系侦查机关(公安)职权,检察院无权直接撤案,但公安可依据不起诉决定或自行审查后撤案。
2.检察院自侦案件(如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若审查后认定无罪,依《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4条,检察院可直接撤销案件。
审查逮捕阶段的无罪认定仅导致不批准逮捕,不直接引发撤案。
综上,检察院审查无罪后是否撤案,取决于案件侦查主体及所处诉讼阶段。
三、检察院审查证据不足会怎么处理
检察院审查案件时若认为证据不足,有以下处理方式。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可退回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若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依旧不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同样适用上述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不起诉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若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可重新提起公诉。
当我们探讨经检察院审查无罪怎么处理时,除了知晓当事人会被立即释放等处理结果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当事人因被错误羁押而遭受的损失,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以弥补其在人身自由和精神上受到的损害。另外,若当事人名誉因之前的案件受到负面影响,可通过适当途径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如果您对经检察院审查无罪后的国家赔偿申请流程、名誉恢复方式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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