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购房诚意金能否撤销
购房诚意金通常可撤销。诚意金并非法律上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其性质一般属于预付款,是购房者为表达购房诚意交给开发商或卖家的款项。
若购房者改变主意不想购房,可要求退还诚意金。但前提是双方未就诚意金的处理方式另有约定。若双方明确约定诚意金在特定情形下不予退还,则需按约定处理。
若开发商或卖家拒绝退还,购房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付款凭证等证据,通过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
二、购房诚意金撤销需哪些条件
购房诚意金撤销条件需区分情况。若双方有书面协议约定诚意金退还条件,当约定条件满足时,如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开盘,购房者可依约撤销并要求退还。
若未达成购房协议,且原因在于开发商,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违规销售等,购房者可要求撤销诚意金并退款。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动导致无法购房,购房者也可主张撤销并退还诚意金。
但若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房,一般难以随意撤销诚意金,不过可与开发商协商,看能否部分或全部退还。
三、购房诚意金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购房诚意金可撤销的法定情形主要有:
1.重大误解:若购房者因对合同重要内容,如房屋面积、价格计算方式等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诚意金,且该误解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2.一方欺诈:开发商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房屋质量问题、抵押情况等,使购房者在违背真实意思下交付诚意金,购房者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第三人欺诈:若存在第三人欺诈,且开发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购房者也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
4.胁迫:开发商以给购房者本人或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购房者交付诚意金,购房者可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撤销。
在探讨购房诚意金能否撤销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若成功撤销购房诚意金,资金返还的时间周期是怎样的,不同的开发商和具体情况可能会导致返还时间有所差异。另外,在诚意金撤销过程中,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手续费用,这也因具体约定而异。如果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了关于购房诚意金撤销的难题,或是对上述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影响您的购房决策。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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