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居间合同中报酬如何确定
居间合同中报酬确定方式如下:首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有约定从约定。若合同明确约定报酬数额、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内容,当事人应按约定执行。
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当事人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无法确定,根据居间人提供的劳务合理确定。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但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不过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居间合同报酬确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居间合同报酬确定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至第九百六十六条。根据规定,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三、确定居间合同报酬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确定居间合同报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居间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次,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若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在探讨居间合同中报酬如何确定的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一方面,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虽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另一方面,若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合同报酬的确定并非简单之事,若你在居间合同报酬确定、费用承担或赔偿责任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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