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借款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优先受偿
借款时签的买卖合同,一般不能直接凭借该合同优先受偿。
在司法实践中,若名为买卖实为借贷,这种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担保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不能直接请求履行买卖合同,而是应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若出借人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按买卖合同关系起诉,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当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时,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这并非基于买卖合同获得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单纯的买卖合同并不产生法定的优先受偿效力。
二、借款签的买卖合同可以优先受偿吗
借款时签买卖合同,通常不能直接凭借该合同优先受偿。在这种情形下,若双方实际为借贷关系,买卖合同一般被认定为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并非法定的担保物权,不具有法定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效力。不过在司法实践中,若符合相关规定,债权人可就担保财产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债权范围内受偿。具体而言,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参照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需通过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来保障债权。所以借款签的买卖合同不能当然优先受偿,要按法定程序处理。
三、借款签的买卖合同能优先受偿吗
借款时签的买卖合同,通常不能直接优先受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法院应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但这种拍卖受偿并非基于买卖合同的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往往基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而单纯的借款买卖合同不必然产生优先受偿的法定效力。
当探讨“借款签的买卖合同是否可以优先受偿”时,还需关注这类合同背后常涉及的“让与担保”效力问题。若买卖合同实质是为借款提供担保,其优先受偿权并非当然成立,需看是否完成标的物的公示(如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此外,若债务人到期未还款,债权人能否直接主张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也需结合法律规定判断,而非仅依买卖合同约定。如果您对这类合同的效力认定、优先受偿的具体条件,或后续权利实现流程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析,帮您厘清权益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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