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款合同的还款担保物种类多样。常见的有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需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动产也可,像车辆、设备等,交付质权人占有生效。此外,存单、汇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也能质押。应收账款也能出质,比如因销售商品等产生的债权。保证人也可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均可。选择担保物时要考虑其价值稳定性、变现难易等因素。若以不动产抵押,要确保产权清晰无纠纷;动产质押要注意交付与保管。总之,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担保物,保障债权实现。
二、借款合同以放款后生效吗
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不以放款为生效要件。
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即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以放款为合同成立要件,成立后若无其他影响效力因素则生效。
所以,并非所有借款合同都以放款后生效,需区分合同主体来确定合同生效情况。
三、借款合同以房屋做抵押有效吗
借款合同以房屋做抵押,符合条件时有效。依据《民法典》,抵押合同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房屋抵押,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若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但抵押权未设立,债权人无法就房屋优先受偿。此外,若房屋存在权属争议、被依法查封等情况,抵押可能无效。比如,房屋产权不清晰,存在多个共有人且部分共有人不同意抵押,该抵押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所以,以房屋抵押要确保合同合法合规且完成登记。
当我们了解借款合同以哪些作为还款担保物后,还需关注不同担保物的实际效力与风险。比如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作担保时,需办理抵押登记才具法律效力;车辆、设备等动产抵押虽无需登记,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外,若担保物价值波动(如股票质押、存货担保),还可能引发还款争议。如果您对特定担保物的登记流程、效力认定,或担心担保物无法变现时的维权方案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逐一解答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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