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什么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前提:
首先,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的,若刑事诉讼不成立,如案件未被立案、被撤销等,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指因犯罪行为已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精神损失一般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
再者,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犯罪行为是造成物质损失的直接原因。
最后,有明确的被告人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要明确指出谁是赔偿义务人,提出具体的赔偿数额等请求,并说明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具备哪些前提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具备以下前提:
1.以刑事诉讼成立为前提。只有刑事诉讼立案了,才可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若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也无法进行。
2.原告适格。一般为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被害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
3.有明确的被告。通常为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4.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需明确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并说明犯罪行为与物质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一般限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通常不在此列。
三、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具体如下: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生活辅助具费,造成死亡的还需赔偿丧葬费等。
2.财产损害赔偿:指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如被犯罪分子毁坏的车辆、设备等。
需注意,精神损失不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探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什么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中赔偿范围如何确定呢?一般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但精神损失通常不在此列。另外,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效也是关键,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及时提起。若错过合理时间,可能会影响诉求的实现。倘若你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比如不清楚赔偿范围的具体界定,或者不确定自己是否在时效内,都无需担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精准解答,助你明晰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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