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房屋抵押合同纠纷适用该一般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另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房屋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起算
房屋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若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但实践中,存在特殊情况。如抵押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期限届满日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该合理准备期届满时起算。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抵押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合同无效,需依过错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主合同有效而抵押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抵押人有过错的,抵押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无过错的,不担责;抵押人有过错的,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不能返还或没必要返还的,应折价补偿。双方还应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当我们了解了房屋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期限几年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诉讼期限内,若发现抵押合同存在可撤销情形,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等,该如何处理呢?此外,诉讼期限届满后,若抵押人自愿履行义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又怎样认定呢?这些问题在实际的房屋抵押合同纠纷中可能都会遇到。如果您对房屋抵押合同纠纷诉讼期限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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