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3.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4.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只要实施了介绍未成年卖淫的行为,无论介绍人次多少,都应立案追诉。此罪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法律对此严厉打击。
二、介绍未成年卖淫罪立案需哪些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涉及的罪名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容留”指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介绍”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只要实施了介绍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卖淫的行为,无论介绍人数多少、次数多少,也不论是否获利,公安机关都应当立案侦查。此外,若有证据表明存在介绍行为,且对象为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卖淫罪立案需哪些条件
我国刑法没有“未成年卖淫罪”,单纯的卖淫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过,若涉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则构成犯罪。
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立案条件为以招募、雇佣等手段,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卖淫。强迫未成年人卖淫,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迫使未成年人卖淫即应立案。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引诱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卖淫的,也应依法立案追诉。此外,若明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当我们探讨介绍未成年卖淫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介绍未成年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这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严重的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另外,对于涉及此类案件中未成年的权益保护措施有哪些,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如果您对介绍未成年卖淫罪的立案标准确定后相关的量刑、未成年权益保护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更多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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