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后,刑期计算并非从逮捕或入监开始算,而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不过,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逮捕属于羁押措施,嫌疑人被逮捕后到判决执行前这段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而入监是判决生效后罪犯被送到监狱服刑,入监时间不能作为刑期起始点。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其在判决执行前已被逮捕羁押了两个月,那么这两个月可折抵刑期,实际执行刑期会相应减少。
二、刑期起算点是逮捕日还是入监日
刑期起算点并非逮捕日或入监日,通常是判决执行之日。
依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先行羁押”,包括因同一犯罪行为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情况。所以,若存在先行羁押情形,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但刑期起算点是判决执行日,而非逮捕日或入监日。
三、刑期起算前羁押日能折抵刑期吗
刑期起算前羁押日一般能折抵刑期。依据《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羁押通常指在看守所等场所的关押。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过长,导致实际服刑期限不合理增加。不过,需注意折抵刑期的前提是该羁押与最终判决的犯罪行为相关。
当探讨判刑是从逮捕开始算还是入监开始算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的情况有所不同,管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和有期徒刑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另外,对于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您对判刑起始计算、刑期折抵等法律细节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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