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法定条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
行使方式为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诉讼中,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被告为次债务人,债务人可列为第三人。
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若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予消灭。债权人需注意收集证据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及自身债权受影响等情况,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只有合法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且已届清偿期,债权人才有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债权未到期,其债务人无履行义务,债权人无法代位行使。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得行使代位权。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满足如下法定条件: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且已到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到期债权使债权人具备主张权利的时机。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且这种不作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若债务人债权未到期,其债务人无履行义务,代位权无法成立。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不能被代位行使。
当探讨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时,除了了解行使方式,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债权人只能在其债权范围内行使代位权,超出部分则无法主张。另外,代位权行使后的效果归属,一般情况下,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再用于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倘若你在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过程中,遇到范围界定、效果归属等方面的疑问,或者对债权人应如何行使代位权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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