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规则如下:
牵连管辖: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若被告在中国无住所,可由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专属管辖: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
应诉管辖:涉外民事诉讼被告对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法院有管辖权。
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如何提出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若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当事人需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在申请中明确表达对管辖权的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比如指出案件与受理法院无实际联系、应适用专属管辖等。法院在收到异议申请后,会对其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涉外管辖异议提出有时间限制吗
涉外管辖异议提出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管辖异议。若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住所,适用国内普通程序规定,即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若未在规定期间提出,法院将不予审查。当事人需及时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异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维护程序正义。
当我们探讨涉外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时,除了基本的管辖规则,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管辖后,涉外诉讼中的证据效力认定与国内诉讼有所不同,境外形成的证据往往需要经过公证认证等特定程序才具有证明力。另外,涉外民事诉讼可能会涉及不同国家法律的适用冲突问题,这会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你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对管辖确定后的证据处理、法律适用冲突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让困惑阻碍你维护自身权益。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的解答和建议。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