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进行确定
刑事案件管辖权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职能管辖方面,公安机关负责一般刑事案件侦查;人民检察院对部分公职人员犯罪案件立案侦查;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审判管辖包含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上,基层法院审判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法院审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及可能判无期、死刑的案件;高级和最高法院分别审理全省性、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地域管辖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专门管辖则由专门法院,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按规定管辖特定案件。
二、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怎么提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辩护人等可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刑事诉讼法》,若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应在法院受理案件后、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
提出时,一般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实和理由,比如指出犯罪行为地、被告人居住地等与受理法院管辖范围不符的情况。申请应向正在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三、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向谁提
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应向正在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权异议制度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若认为受案法院对该刑事案件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当我们探讨刑事案件管辖权如何进行确定时,除了要明确基本的管辖规则,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管辖权异议的处理,若当事人认为案件管辖不符合规定,可提出异议,其处理程序和结果会影响案件走向。另外,指定管辖的情形也不容忽视,在一些特殊案件中,上级司法机关会指定某一司法机关进行管辖。这些拓展问题在刑事案件中同样关键。如果您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确定的更多细节、管辖权异议处理方式或指定管辖的具体情况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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