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盗窃物买卖后所有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盗窃物被买卖,所有权仍归原所有权人。
我国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盗窃物属于无权处分的物品,小偷对其没有处分权。对于购买人,如果其在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等情况下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盗窃物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过有特殊情况,即当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物品的,原所有权人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后,才能追回。之后,原所有权人可向盗窃者等无权处分人进行追偿。
二、盗窃物买卖后买方能取得所有权吗
一般情况下,盗窃物买卖后买方不能取得所有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除外。不过,盗窃物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若被盗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被盗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所以,通常买方难以因购买盗窃物而取得所有权。
三、盗窃物买卖买方适用善意取得吗
盗窃物买卖中买方通常不适用善意取得。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但法律规定,遗失物等脱手物不适用善意取得,盗窃物属于脱手物,与遗失物同理。不过,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盗窃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追回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当探讨盗窃物买卖后所有权归谁时,除了明确其归属判定,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购买了盗窃物,其权益该如何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可能面临财物被追回却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另外,盗窃者将盗窃物卖出所获的非法收益,在法律上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与盗窃物买卖所有权问题紧密相关的拓展点。如果您对盗窃物买卖后的所有权归属、善意第三人权益保障或非法收益处理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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