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求返还彩礼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主张返还彩礼一方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若给付彩礼以现金形式,需提供证人证言,证明给付时间、地点、金额等;若通过转账,转账记录可作为有力证据,证明资金流向。此外,双方的聊天记录、短信等,若能体现彩礼给付的意思表示及金额,也可作为证据。
收受彩礼一方若有抗辩,如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也需对该主张举证,提供购物凭证、消费记录等证据。
二、彩礼返还需举证哪些事实
彩礼返还纠纷中,需举证以下事实:
已给付彩礼:证明给付彩礼的事实,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收条等,以确定彩礼的数额、形式和交付时间。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需提供共同生活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证明未共同生活的事实。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提供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明,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单据、收入证明等,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陷入困境。
需注意,不同情形举证重点不同,应根据具体诉求收集证据。
三、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若查明存在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情形下,婚姻关系未依法成立,彩礼应予返还;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需以离婚为前提,即仅在离婚时,给付方可主张返还;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亦需以离婚为前提,此处“生活困难”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绝对困难。
需注意,后两种情形均需以解除婚姻关系为要件,未离婚的,一般不予支持返还请求。实践中法院会结合彩礼数额、用途、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综合判断返还比例。
当我们探讨请求返还彩礼由谁举证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彩礼返还的比例如何确定,这会受到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是否生育子女、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另外,彩礼的范围界定也很关键,像恋爱期间的小额赠与、见面礼等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在实践中存在不同认定。若你在彩礼返还的举证、比例确定或范围界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知该如何处理,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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