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可按以下途径救济:
1.申请再审: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需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定等法定情形,法院才会受理。
2.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该诉讼解决实体权利纠纷,重新判定执行标的能否执行。
采取上述救济措施,需注意收集证据、把握法定期限,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如何救济
若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一是审判监督程序。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阐述再审理由和依据。
二是另行起诉。若认为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案外人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对执行标的的权利归属等进行审理,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执行异议复议终审不服有何救济
若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结果不服,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一是申请再审,依据《民事诉讼法》,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若执行标的涉及判决、裁定确定的标的物,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二是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需注意,应在法定期限内按法定程序主张权利,准备充分证据支撑诉求。
当我们探讨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咋办时,除了直接面对的裁定结果,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对终审裁定不服,后续可能面临执行回转的情况,即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取得财产的一方需返还财产。另外,还可能涉及到国家赔偿问题,如果因错误的执行裁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符合条件时可申请国家赔偿。若你在这方面还有更多疑问,或是对执行异议复议终审裁定不服后的具体操作、赔偿申请流程等存在困惑,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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