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行案件管辖权规定主要如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执行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执行案件管辖权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若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执行管辖异议如何处理
当事人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应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执行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管辖权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若法院发现受理的执行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
当我们探讨执行案件管辖权规定有哪些时,除了明确规定本身,还有相关的重要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执行案件管辖权发生争议时该如何处理,通常会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另外,管辖权转移的情况也不容忽视,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执行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执行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你对执行案件管辖权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规定本身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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