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劫罪量刑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抢劫罪有下列情形的,属于情节严重:
1.入户抢劫: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3.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指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
4.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指三次以上;数额巨大标准参照各地盗窃罪数额巨大认定标准。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7.持枪抢劫: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具有上述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二、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界定
依据《刑法》,抢劫罪有八种加重情节。一是入户抢劫,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院落、牧民帐篷等。二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涵盖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等。三是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指抢劫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等。四是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多次指三次以上,数额巨大标准参照各地高院规定。五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包括过失或故意造成。六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即假冒现役军人、警察实施抢劫。七是持枪抢劫,指使用或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八是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三、抢劫罪未遂与既遂如何区分
抢劫罪侵犯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关于其既遂与未遂区分,理论和实践有不同观点。
通说认为,具备劫取财物或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得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例如,行为人使用暴力抢劫财物,成功取得财物,即便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构成抢劫既遂;若在抢劫中致被害人轻伤,即使未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若行为人实施抢劫,既没抢到财物,也没使被害人受轻伤以上伤害,则为抢劫未遂。
当探讨抢劫罪量刑情节严重如何界定时,除了已解答的核心界定标准,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抢劫特定财物(如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等)在量刑情节严重的界定中会有怎样的考量。而且,多次抢劫且每次抢劫行为的情节累加,怎样综合判定为情节严重也备受关注。这些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都有着复杂的判断标准。如果你对抢劫罪量刑情节严重界定的更多细节,像特殊财物抢劫的判定、多次抢劫的综合衡量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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