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已出租房屋是否仍可进行出售
已出租房屋仍可出售。依据《民法典》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房屋所有权人将已出租房屋出售,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同时,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二、已出租房屋出售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一般情况下,已出租房屋出售时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在出卖前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可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受影响。需注意,承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有例外情形吗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存在例外情形。依据《民法典》规定,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基于其对房屋的共有权益,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其他共有人份额的权利,此优先性高于承租人。而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出于亲属间特殊身份关系和亲情因素考量,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限。此外,若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明确表示购买,也会丧失该权利。若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探讨已出租房屋是否仍可进行出售这个问题时,我们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即便房屋已出租能出售,但“买卖不破租赁”,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而且,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出售已出租房屋过程中,要遵循法律保障承租人的这一权益。若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如果你对已出租房屋出售时涉及的“买卖不破租赁”细节、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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