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合同未能成立时,若一方存在过错致使对方受损,受损方有权请求赔偿。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缔约过失责任。
比如,委托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情况,使受托方为合同做准备而产生费用,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赔偿实际损失。若双方均无过错,仅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致合同未成立,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判断能否请求赔偿关键在于确定是否有一方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过错及该过错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
二、委托合同未成立可索赔吗
委托合同未成立,在特定情形下可以索赔。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若一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有权要求其赔偿。这种赔偿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比如,受托人在协商委托事务时,故意夸大自身能力,使委托人基于错误认识投入大量前期准备费用,后合同因受托人实际能力不足未成立,委托人可就准备费用等损失向受托人索赔。但需受损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以及自身损失与该行为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委托合同未生效可索赔吗
委托合同未生效是否可索赔需分情况判断。若合同未生效是因一方过错导致,无过错方可索赔。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等违背诚信原则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委托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致合同无法生效,受托方因此有实际损失,受托方可要求委托方赔偿。
但若双方对合同未生效均无过错,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赔偿情形,一般不能索赔。
当探讨委托合同未能成立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请求赔偿时,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即使不能获得赔偿,但在委托合同磋商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该如何处理。若一方为了合同成立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产生了诸如差旅费、资料费等费用,这些费用在合同未成立时是否能要求对方承担。另外,若一方存在恶意磋商导致合同未能成立,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主张权益。如果您对委托合同未能成立时赔偿请求、费用承担及恶意磋商索赔等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精准答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