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当庭履行是否不出调解书
当庭履行不一定不出调解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当庭履行完毕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是否制作调解书也取决于当事人意愿。若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法院应当制作。这是为保障当事人权益,调解书可作为履行凭证,若一方未按约履行,另一方可凭其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当庭履行后是否出具调解书,既看案件当庭履行情况,也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二、当庭履行可不制作调解书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庭履行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等,经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此时,将调解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庭履行属于能够即时履行的情况,这种处理方式既尊重当事人意愿,也提高司法效率,避免后续执行环节。不过,为保障权益,当事人应确保调解过程合法合规、协议内容明确,如有必要可留存相关履行证据。
三、调解书当庭履行需双方签字吗
调解书当庭履行仍需双方签字。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当庭履行,签字确认也是必要程序。签字意味着双方对调解协议内容的认可,明确各自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可能的纠纷。且只有双方签字,调解书才产生法定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依据生效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所以,无论是否当庭履行,都要完成双方签字这一法定环节。
当我们探讨当庭履行是否不出调解书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当庭履行后若后续出现新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即便不出具调解书,双方的履行情况也需要有明确的记录和证据留存,以防未来可能产生的争议。另外,当庭履行的具体方式和证明方式也很关键,这关系到是否能真正有效避免后续法律风险。若你对当庭履行不出调解书后的纠纷处理、履行证明等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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