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并用需分情况而定。
若违约金性质为补偿性,一般不能与损害赔偿并用。因为补偿性违约金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其数额是预先确定的损害赔偿总额。若二者并用,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双重赔偿,有失公平。《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体现了补偿性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替代关系。
但如果违约金是惩罚性的,可与损害赔偿并用。惩罚性违约金旨在惩罚违约方,与旨在补偿损失的损害赔偿功能不同,二者并用不违背公平原则。不过实践中需结合具体合同和案件事实判断违约金性质。
二、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款项。违约金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
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时,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有相同违约情形,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时,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定金和违约金哪个更有利
定金和违约金哪个更有利,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定金是合同订立或履行前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作为担保。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违约金是违约方按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金钱。
若违约造成的损失较小,定金可能更有利。如合同约定定金2万,违约损失1万,适用定金罚则可获4万赔偿。若违约损失较大,违约金可能更合适。因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但《民法典》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并用。当事人只能择一主张,选择时应考量损失大小、定金数额、违约金约定等因素。
在探讨违约金能与损害赔偿并用吗这一问题后,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该如何调整,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予以增加。另外,损害赔偿的范围具体如何确定也很关键,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法律规定复杂且在实际运用中会有多种情形。若你对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并用、违约金调整以及损害赔偿范围确定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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